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得知下列情况:(1)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

职业资格 公司,货款,名义 已帮助 人

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得知下列情况:(1)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而丙公司尚未交货,交货日期未届至;(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购买合同,丁公司共分五期交付货款,在清算货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现丁公司已有两期到期货款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以自己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B 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C 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 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到期货款

热搜: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正确答案:D

    此题考查的是合同法中的代位权诉讼,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物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所以说在代位权诉讼必须针对的是金钱债权,而且要求其两个债权必须到期,因此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所以在此案中是因为金钱债权,所以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即C是错误的,而D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