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蒋某1月10日共同实施盗窃违法行为 李某于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供述了两人的违法事实。按李某
公安机关,日共,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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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和蒋某1月10日共同实施盗窃违法行为,李某于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供述了两人的违法事实。按李某的供述,蒋某于同年12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已过追究时效,对蒋某应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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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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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本题考查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第1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蒋某与李某共同实施盗窃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按照李某的供述,公安机关实际已于1月11日发现了蒋某实施盗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6个月追究时效的限制。因此,本题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