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毛某于2014年4月1日在甲县盗窃人民币500元 4月14日在乙县乘人不备抢夺人民币3000元 4

招录类 公安机关,人民币,伤害罪 已帮助 人

犯罪嫌疑人毛某于2014年4月1日在甲县盗窃人民币500元,4月14日在乙县乘人不备抢夺人民币3000元,4月17日在丙县盗窃人民币3600元,5月4日在丁县故意伤害贾某,导致贾某重伤。四县公安机关分别于案发当日接到报案。8月10日,毛某被丙县公安机关抓获。下列关于刑事案件管辖说法错误的是()。A.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B.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适宜的,可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C.几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D.如果管辖权不明或有争议时,由检察院指定的公安机关管辖

针对上述情境,下面说法错误的是()。A.甲县公安机关不能对毛某立案侦查

B.毛某在甲县的盗窃数额达不到立案标准,不计入其盗窃罪数额

C.毛某构成盗窃罪、抢夺罪、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

D.根据刑事诉讼法,乙县公安机关管辖更为合适

如果毛某向丙县公安机关主动交代了其在乙县、丁县实施的违法犯罪,而乙县、丁县公安机关并未掌握毛某在当地的犯罪事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毛某主动交代抢夺、故意伤害的行为属于坦白,对其涉嫌的盗窃罪、抢夺罪、故意伤害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毛某多次作案,属于屡教不改,其主动交代抢夺、故意伤害的行为既不是坦白,也不是自首

C.毛某主动交代抢夺、故意伤害的行为属于立功,对其涉嫌的盗窃罪、抢夺罪、故意伤害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毛某主动交代抢夺、故意伤害的行为属于自首,对其涉嫌的抢夺罪、故意伤害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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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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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 1 答案解析:D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可知,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A、B两项正确。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C项正确。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D项错误。故本题选D。问题 2 答案解析:D
    毛某在甲县盗窃人民币500元,没有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故A、B两项正确。毛某的三个犯罪行为分别在不同县实施,应当数罪并罚,C项正确。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乙县既不是最初受理地,也不是主要犯罪地,故D项错误。本题选D。问题 3 答案解析:D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毛某交代枪夺、故意伤害的行为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