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 邓某 林某于2005年5月以4:4:2的比例共同投资 注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任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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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邓某、林某于2005年5月以4:4:2的比例共同投资,注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任董事长,邓某任董事,林某委派杨某代表自己作为董事进入公司的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时,林某认为自己既然是股东,当然也是董事会成员,应当参与董事会的表决。问:公司的董事是否必须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公司股东是否当然成为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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