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 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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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A.10000元

B.15000元

C.12000元

D.16000元

热搜:国家财政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参考答案:C
    【解析】: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创业就业时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通知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故正确答案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