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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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A.净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国有资产无偿划拨、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B.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份额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C.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超过或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持有股份并不影响该公式的上市地位

D.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的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你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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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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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答案:AC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
    (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三)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五)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
    (六)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七)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