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

职业资格 实达,分公司,公司 已帮助 人

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五四海公司的授权,该租赁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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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正确答案:C
    解析:上述题目是关于分公司责任承担的问题。该分公司为了业务的需要,与实达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的主体、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因而是有效的。但是由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所以根据《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四海公司应该对其分公司与实达公司的纠纷所产生的责任负责。答案应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