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市一服务企业于2020年4月成立 职工共65人 企业的资产总额为600万元 企业2020年销售收入500
企业,职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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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某市一服务企业于2020年4月成立,职工共65人,企业的资产总额为600万元,企业2020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出租收入20万元,销售成本和税金370万元,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共计13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在汇算清缴时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事项未进行纳税调整:
(1)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为72万元,并计提但未上缴工会经费1.44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5.16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8万元;
(2)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10万元;管理费用中列支企业的财产保险费用2万元,为股东支付的商业保险费5万元;
(3)销售费用中列支的业务宣传费20万元,广告费10万元;
(4)以前年度亏损10万元尚未弥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2020年工资及三项费用纳税调整金额为()万元。
A.6.52
B.10.52
C.6.78
D.10.78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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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A【解析】实际支付的工资72万元,可据实扣除。工会经费1.44万元未上缴,纳税调增1.44万元。职工福利费纳税调增=15.16-72×14%=5.0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72×2.5%=1.8(万元),由于企业实际使用1.08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工资及三项费用调增金额=5.08+1.44=6.5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