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工业生产企业 出口货物实行“免 抵 退”的计算办法。2005年1月留抵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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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工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的计算办法。2005年1月留抵增值税800元,2月和3月发生如下业务:

2月:(1)在国内购买一批原材料,已入库但未付款,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

(2)一般贸易进口原材料一批,海关认可的到岸价为澳元6000,汇率1:7.45,关税税率8%,海关已放行。

(3)当期内销货物销售额(不含税)180000元人民币,发出赊销商品一批,合同规定发出之日60天付款结账,合同货物总金额250000元。

(4)出口货物离岸价10000美元,汇率1美元:8.27元人民币。

3月:(1)一般贸易进口原材料一批,海关认可的到岸价为澳元60000,汇率1:7.45,关税税率8%,海关已放行并取得海关完税凭证。

(2)支付进口货物的国内运输费用,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注明运费3800元,建设基金200元,装卸费200元,保险费1000元。

(3)将上年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准备投入生产的免税农产品发给职工,账面成本87000元。

(4)当期内销货物2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17000美元,汇率1美元=8.28元人民币。

(该企业出口退税率13%,内销货物增值税税率17%,本月所取得的有关抵扣凭证均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2月应纳增值税或出口退税税额。

(2)计算3月应纳增值税或出口退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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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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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答案:
    2月 
        (1)销项税额的计算: 
        ①内销收入销项税=180000×17%=30600(元) 
        ②赊销商品未到合同规定期限,不计算销项税。 
        ③出口货物销售额=10000×8.27=82700(元),外销收入免税。 
        (2)进项税额的计算: 
        ①购入国内原材料的进项税17000元可抵扣。 
        ②一般贸易进口原材料,海关征收关税及代征增值税,取得海关完税凭证: 
        组成计税价格=6000×7.45×(1+8%)=48276(元) 
        增值税额=48276×17%=8206.92(元) 
        ③出口货物不可免征和抵扣税额=82700×(17%-13%)=3308(元) 
        ④当月应纳增值税:30600-(17000+8206.92-3308)-800=7901.08>0 
        当月应纳增值税7901.08元。 
        3月 
        (1)销项税额的计算: 
        ①内销收入销项税=200000×17%=34000(元) 
        ②出口货物销售额=17000×8.28=140760(元),外销收入免税。 
        (2)进项税额的计算: 
        ①进口货物,可抵扣进项税额=60000×7.45×(1+8%)×17%=82069.2(元) 
        ②进口货物,境内运费可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3800+200)×7%=280(元) 
        ③将上年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免税农产品发给职工,做当期进项税转出: 
        87000+(1-13%)×13%=13000(元) 
        ④出口货物不可免征和抵扣税额=140760×(17%-13%)=5630.40(元) 
        ⑤当月应纳增值税=34000-(82069.2+280-5630.40-13000)=-29718.80(元) 
        ⑥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40760×13%=18298.80(元) 
        由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9718.8元>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8298.80元 
        所以当期应退税额=18298.80(元) 
        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29718.80-18298.80=11420(元) 
      当期免抵税额=0(元) 【答案解析】 参看教材P56页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