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 市财税部门对A家具公司在进行例行检查中 发现A家具公司3月份发生以下事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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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市财税部门对A家具公司在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A家具公司3月份发生以下事项:

(1)会计王某休产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2)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余料,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170元。公司授意出纳李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存。

(3)发生一笔销售退回业务,扣减当月销项税额1700元。据查,该销售退回的家具系2月7日销售的,当时向购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1700元。3月5日,因该批家具质量问题,对方全部退货;4月6日,收到购买方退还的该笔家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生产的电脑桌200张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没有进行相关的应缴纳增值税核算和账务处理。该电脑桌销售单价(含增值税)为117元。

(5)从库房领出外购木材一批用于新建公司办公楼,价款(不含增值税)为1500元,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55元,该进项税额已在3月份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已知:A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是否符合《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A公司3月份扣减销项税额1700元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A公司将生产的200张电脑桌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简要说明理由。

(4)A公司将外购木材用于新建公司办公楼,其进项税额在3月份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A公司是否要补缴3月份增值税?如果需要补缴,应补缴增值税税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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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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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答案:
    (1)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A公司3月份扣减销项税额1700元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销售方在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该公司3月份没收到购买方退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从3月份扣减销售退回
    的销项税额。
    (3)A公司将生产的200张电脑桌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应当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视同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
    (4)A公司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A公司应补缴3月份增值税,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为5525元。
    【解析】
    (1)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余料,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170元,应补缴增值税=1170/(1+17%)×17%=170元。
    (2)由于A公司3月份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从3月份扣减销售退回的销项税额,应补缴增值税1700元。
    (3)将自产的200张电脑桌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视同销售,应补缴增值税=117×200/(1+17%)×17%=3400元。
    (4)A公司从库房领出外购木材一批用于新建公司办公楼,由于其进项税额已在3月份抵扣,应补缴增值税255元。
    四项合计,A公司应补缴增值税=170+1700+3400+255=55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