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1 月 H 市A 区人民法院判决阿利每月给付姚某赡养费800 元。2010 年4 月姚某又到H 市A区人

职业资格 赡养费,判决,当事人 已帮助 人

2009 年1 月,H 市A 区人民法院判决阿利每月给付姚某赡养费800 元。2010 年4 月姚某又到H 市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阿利将每月的赡养费增加到1000 元,但是,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对姚某的起诉行为,H 市A 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不予受理

B.且不予受理,因为当事人没有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C.作为新案受理

D.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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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具体到本题里,确实是增加赡养费的案件,但是由于当事人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所以不符合本条的规定,所以应当不予受理。答案选A。
    【相关考点梳理】对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一、撤诉后的再起诉问题。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第二、离婚案件、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再起诉问题。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此外,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原告无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对于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处理。应当受理,查明无中止、中断事由的,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根据《诉讼时效解释》第3条与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