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卷烟厂生产的“山水”牌卷烟知名度不高 该厂认为只有把“红山”牌 “华夏”牌香烟打下去才能赢得市场。为此 该厂将特制的“山水”牌香烟与市场上选购的“红山”牌 “华夏”牌香烟进行所谓的“品牌评级” 评委中有不少是该厂的经销商 其余的全部是来自本地的专业人士。事后 该厂据此在该省新闻媒体刊出大字广告:“山水”第一 “华夏”第二 “红山”第三。由此则可以判定:()
华夏,山水,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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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该广告为虚假广告
B、这种评比不具有公正性、权威性
C、该广告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誉
D、为该厂做虚假广告的媒体构成共同侵权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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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BCD
【考点】虚假宣传行为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本题中的广告经营者构成了共同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