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为某名牌高校计算机专业学生 平时喜欢研究电脑程序 并自行研制了一套破解监控电脑的应用程序。爱好

职业资格 电脑,程序,计算机专业 已帮助 人

秦某为某名牌高校计算机专业学生,平时喜欢研究电脑程序,并自行研制了一套破解监控电脑的应用程序。爱好投资的李某得知后,向秦某出价5万,购得了该程序,并利用此程序,侵入了某证券公司的信息系统,并操控部分交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秦某的行微为:()

A.构成侵入计算机系统罪

B.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C.构成破坏计算机系统罪

D.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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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B

    考点:提供侵入、非法控a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的认定

    讲解:根据《刑法》第285条第1款规定,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人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该条第2、3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人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专门侵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