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国有企业在甲国设有办事处 办事处雇用的甲国人哈里利用职务之便 将办事处的大量公 款窃为己有。

职业资格 中国,办事处,国人 已帮助 人

中国某国有企业在甲国设有办事处,办事处雇用的甲国人哈里利用职务之便,将办事处的大量公 款窃为己有。后哈里到乙国又因争执将一乙国人打死。哈里从未到过中国,目前哈里在甲国。中国与甲 国之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协定,但中国与乙国 间有弓I渡协定。根据国际法及中国的有关法律,下列 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

A.中国对哈里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有管辖权

B.乙国向甲国就哈里杀人案请求引渡,如获成 功,哈里被引渡到乙国后,乙国可以不经甲国同意,将 其转引渡给中国

C.中国对哈里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拥有管辖权,可 以自行派公务人员赴甲国缉拿哈里归案

D.中国法院可以对哈里首先作出缺席判决,然后 申请甲国对该判决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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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A

    。依我国《刑法》第6条的规定,哈里将属于 我国国有企业的巨额财产据为己有,其犯罪结果发生 在我国领域内,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责任。我国《刑 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 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 途径解决.’因此,我国对哈里的犯罪行为有管辖权,A 对。此外,这一点还可以通过我国保护性管辖权的适 用来推知。引渡请求国把罪犯引渡回国后,只能就其 请求引渡时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对该被引渡者进行审判 和处罚,不得对引渡理由之外的其他犯罪进行审判或 处罚,或再引渡给第三国,B错。根据司法权的地域 性,我国不能自行派公务人员赴甲国缉拿哈里归案,C 错。D错,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缺席审判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