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 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 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

职业资格 特里,国人,中国 已帮助 人

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

C.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

热搜: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BCD

    本题涉及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MSKAM,权利人王某的经常居所地在中1^55???律,故A选项正确。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故BCD选项均不正确,均应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