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我国古代重要法典结构变化的说法 不正确的是:( )A.《法经》中相当于今曰法律“总则”性质

职业资格 法典,总则,法律 已帮助 人

下列关于我国古代重要法典结构变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法经》中相当于今曰法律“总则”性质的篇目是“具律”

B.《晋律》有“刑名”而无“法例”

C.《大明律》将法律篇由唐宋的十二篇改为七篇

D.《北齐律》与《唐律》的体例都是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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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B

    考点:中国古代法典结构变化

    讲解:A、C、D项正确。就中国古代法典体例而言,《法经》中相当于今日法律 “总则”性质的篇目是“具律”,自《北齐律》以来,一直到《唐律》、《宋刑统》的体例都 是十二篇,而《大明律》一改唐宋传统,更名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格局。 B项错误。因为《晋律》既有“刑名”也有“法例”,它在刑名之后加上了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