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我国古代重要法典结构变化的说法 不正确的是:()A.《法经》中相当于今日法律“总则”性质的

职业资格 总则,法典,刑名 已帮助 人

下列关于我国古代重要法典结构变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经》中相当于今日法律“总则”性质的篇目是“具律”,它在《曹魏律》中被改为刑名而置于律首

B.《晋律》有“刑名”而无“法例”,但其总则性内容较《曹魏律》丰富

C.中国古代刑律体例由十二篇改为七篇的这一变化发生在《大明律》

D.《北齐律》与《唐律》的体例都是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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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正确答案:B
    【答案】:B
    【详解】A 项正确。《法经》中相当于今日法律“总则,性质的编目是“具律”,它在《曹魏律》中被改为刑名而置于律首B 项错误。因为《晋律》既有“刑名”也有“法例”,它在刑名之后加上了法例。C 项正确。《大明律》一改传统刑律体例,更名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格局,《北齐律》以来,一直到《唐律》、《宋刑统》的体例都是十二篇.D 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