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皮货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 原告按约供货 但被告以货物积压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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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皮货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原告按约供货,但被告以货物积压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在开庭审理时被告无故缺席,也没有参加以后的审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遂作出了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的判决。现问此判决性质属于:()
A.给付判决 B.缺席判决
C.部分判决 D.中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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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C
。根据《民诉意见》第14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按撤诉处理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当事人另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故A选项不符合题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并制作裁定书;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而不能申请复议,故B项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而不能申请复议,故C选项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的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由此可见D 项不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