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乙 丙共有一套房屋 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 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 乙表

职业资格 木地板,房屋,部分 已帮助 人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 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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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B

    。根据题面中“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可判定甲、乙、丙之间为按份共有关系;“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此系对共有物的管理(改良);“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表明此事项得到多数(半数以上)共有人同意,但未得到全体共有人同意。考试当年按照民法理论,选项B正确。但是考生要注意,按照《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