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乙 丙共有一套房屋 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 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 乙表
木地板,房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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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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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考点】按份共有财产的处理
【详解】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既然甲、乙、丙对这套房屋各有1/3的份额,那么这种共有是按份共有。 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第2款、《物权法》第94条、第97条规定,本题中,甲、乙2人合计份额占全 部共有财产的2/3,故应按照甲、乙的意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