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 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 1吨药材 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 卖给丙公

职业资格 公司,药材,座垫 已帮助 人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 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 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 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

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 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也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

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汽车修好后, 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 丁公司拒绝。

关于座垫费和维修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方某应向庚公司支付座垫费

B. 丁公司应向庚公司支付座垫费

C. 丁公司应向戊公司支付维修费

D.戊公司有权将汽车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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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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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AC

    关于坐垫费,方某以自己名义与庚公 司签订合同,该合同关系应约束方某与庚公司,基 于合同相对性,方某应向庚公司支付坐垫费,丁公 司并不是坐垫买卖合同中的义务人。需要特别注意,方某并非是以丁公司名义签订购买坐垫合同, 而是以自己名义签订,这既不是无权代理,更不是表见代理。因此A选项正确,当选;B选项错误,不当选。

    至于维修费,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第12 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巳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本案中,丁公司的回函说明丁公司对其义务进行了确认,应属对维修合同的追认。可见,关于维修费,丁公司对于方某的无权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丁公司便是汽车维修合同当事人,需要向戊公司支付维修费,因此C选项正确,当选。

    依据《物权法》第240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汽车已经被取走,戊公司已经丧失对汽车的占有,故不得主张行使留置权。故D 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