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有二层楼房1幢 二层于1993年租予内 侄子李某夫妇居住。1995年 胡某考虑到自己年老多 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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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有二层楼房1幢,二层于1993年租予内 侄子李某夫妇居住。1995年,胡某考虑到自己年老多 病,身边又没有其他亲人,遂与李某签合同约定,以李 某对其生前悉心照料,死后料理好后事为条件,胡某将 在房产证书上把李某列为共有人。1995年年底,胡某 到房产部门更改登记,将李某列在了共有人一栏,房产 部门据此重新更换了房产证。但是自李某夫妇被列为 共有人之后,对胡某的态度越来越差,开始经常与胡某 争吵,1997年10月的一天,李某甚至将胡某赶出家 门。胡某为此极度痛苦,后悔万分。后在当地法律援 助中心的帮助下,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李某 的楼房共有人的资格。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 有()

A.胡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胡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胡某有权主张取消李某楼房共有人资格

D.胡某无权主张取消李某楼房共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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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AC

    。本题涉及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问题。 本案中,胡某与李某间所筌的合同是遗赠扶养协议,该 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它以扶养人先履 行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为条件,然后遗赠人的转 移财产的法律行为才生效。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 误。本案中,胡某与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胡某将李 某列为楼房共有人的目的就是让李某对其生前悉心照 料,死后料理后事,只有李某履行了这一义务,胡某才 愿意将李某列为共有人。而李某却没有依约对胡某悉、 心照料,已经违反协议,胡某当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即不再将李某列为共有人。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 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