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 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重伤,下属,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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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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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
庭前会议是指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因此A选项正确。王某作为被害人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当事人可以参加庭前会议对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意见建议,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调节。因此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庭前会议主要解决的是审判相关的问题,该问题是程序性的问题,而不是案件的实质审查,也不是对证据的质证。因此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只能调查,排除必须是在庭审阶段。因此选项C错误。会议主要解决的是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而不是查明控辩双方对实体问题争议的焦点。对于出示的证据不能在庭审阶段简化。因此D项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