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7周岁)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起诉到法院 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甲认罪 同案犯乙拒不认罪

职业资格 同案犯,盗窃罪,案件 已帮助 人

甲(17周岁)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起诉到法院,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甲认罪,同案犯乙拒不认罪,甲的辩护律师也坚持做无罪辩护,案件不适用于简易程序的原因,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是未成年人

B.乙不认罪

C.律师做无罪辩护

D.甲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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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A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积极条件以及消极条件。积极条件为: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②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③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消极条件为:①被告人是盲、聋、哑人;②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③有重大社会影响的;④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⑤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⑥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犯罪主体为未成年人,不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原因。选项A错误,选项B、C、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