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机构于2012年5月1日将一份珍贵资料寄存于乙银行 2012年8月1日 因乙银行保管不当 该资料
银行,资料,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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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机构于2012年5月1日将一份珍贵资料寄存于乙银行,2012年8月1日,因乙银行保管不当,该资料受损;甲机构于2013年6月1日提取资料时发现资料受损,但考虑到与乙银行间的长期合作关系,一直未要求赔偿;后甲机构和乙银行交恶,甲机构遂于2014年12月提起诉讼,要求乙银行赔偿资料损毁所造成的损失。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B: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 C: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D: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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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本题中,甲机构于2013年6月1日知悉资料损毁的事实,诉讼时效期间应起算,至2014年6月1日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