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 甲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 乙企业为甲企业的银行债务提供保证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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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甲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乙企业为甲企业的银行债务提供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015年7月1日,贷款期限届满,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银行在2015年8月1日时要求乙承担保证责任,乙企业于2015年8月10日按照合同约定清偿了债务,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应该从( )开始计算。

A. 2015年7月1日 B. 2015年8月1日 C. 2015年8月10日 D. 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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