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初以来 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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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6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 A公司应付甲公司货款200万元,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为2016年6月1日。2016 年4月1日,A公司向甲公司提前清偿了该笔债务。2016年7月10日,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

(2) A公司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500万元,A公司以其机器设备设定了抵押担保(该机器设备市场价值800万元)。2016年4月1日,A公司向乙公司清偿了该笔债务。2016 年7月12日,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

(3) 2015年11月,A公司从丙公司处租用机床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6年5月,A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机床按照12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知情的丁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2016年7月14日,丙公司获悉该机床已被A公司卖给丁公司后,主张A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丁公司返还该机床。

(4) 2015年12月,A公司从戊公司处租用挖掘机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6年6月5日,该挖掘机因水灾受损,获保险赔偿金60万元。2016年6月15日,保险公司将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交付给A公司。

(5) 2016年3月30日,A公司和庚公司订立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庚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卖给A公司,交货日期为2016年4月1日,付款日期为2016年9月1日;在 A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庚公司所有。A公司已经支付货款8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

(6) A公司欠缴税款1000万元,税收滞纳金100万元,其中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80万元,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2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2) 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3) 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丙公司主张A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丙公司主张丁公司向其返还该机床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分别说明理由。如果丙公司依法追回该机床,因丁公司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4) 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戊公司是否有权主张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如果戊公司不能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戊公司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应如何处理?并分别说明理由。

(5) 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当庚公司要求管理人及时支付剩余的20万元价款时,管理人能否以该债务尚未到期为由提出抗辩?如果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 20万元的价款,庚公司能否主张取回该设备?并分别说明理由。

(6) 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A公司因欠缴税款产生的100万元税收滞纳金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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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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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情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除外。在本题中,A公司提前清偿的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 内且A公司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该清偿行为可以撤销。

    (2)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A公司对以自有机器设备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由于担保财产的价值高于债权额,该清偿行为不能撤销。

    (3) ①丙公司主张A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出卖人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②丙公司主张丁公司向其返还该机床可以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由于知情的丁公司不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丁公司并未取得该机床的所有权,该机床的所有权仍属于丙公司,因此,丙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向其返还该机床;③因丁公司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4) ①戊公司无权主张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的,不能行使代偿取回权;②戊公司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根据规定,如果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前,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5) ①管理人不能以该债务尚未到期为由提出抗辩。根据规定,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其他义务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或 者履行其他义务;②庚公司不能主张取回该设备。根据规定,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A公司已经支付了 80%的货款,庚公司不能主张取回该设备。

    (6) 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80万元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20万元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