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年初以来 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8年7月1
自2018年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8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7年7月10日,A公司向甲银行贷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9个月。同日,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合同,A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甲银行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8年4月11日,A公司向甲银行清偿了贷款本息共计106万元。已知A公司用以抵押的机器设备市场价值300万元。
(2)2015年4月1日,A公司将一幢楼房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5年。2018年7月3日,管理人在未征得承租入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解除了该租赁合同。
(3)A公司欠丙银行到期贷款100万元,同时A公司又怠于行使其对B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2018年6月1日,债权人丙银行作为原告,以次债务人B公司作为被告,向C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B公司直接向其清偿100万元。该案件尚未审结。
(4)2017年12月1日,A公司放弃其对D公司的到期债权100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一直未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权人丁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行为并将因此追回的财产归人债务人财产,D公司以丁公司对A公司享有的债权仅为200万元为由进行抗辩。
(5)2018年4月17日,供电局向A公司发出欠缴电费催收通知书,要求A公司一周内补缴拖欠电费120万元,否则将对其生产区停止供电,A公司于4月22日向供电局补缴了全部拖欠电费。2018年7月10日,管理人主张撤销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撤销A公司向甲银行设定的抵押担保?对于A公司向甲银行的个别消偿行为,管理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分别说明理由。
(2)管理人是否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3)丙银行以次债务人B公司作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在程序上C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对于丁公司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予受理?对于D公司提出的抗辩事由,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分别说明理由。
(5)管理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撤销A公司向供电局补缴电费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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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①管理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A公司向甲银行设定的抵押担保。根据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不包括在可撤销期间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②对于A公司向甲银行的个别清偿行为,管理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2)管理人无权解除该租赁合同。根据规定,对于破产企业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合同,除存在严重影响破产财产的整体变价与价值实现、且无法分别处分等特殊情况外,管理人不得违背合同约定任意解除合同:在变价破产财产时,房屋可以带租约出售,承租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C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提起诉讼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案件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4)①丁公司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未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请求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等行为的,债权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上述行为并将因此追回的财产归人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②D公司提出的抗辩事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相对人以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超出债权人的债权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管理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补缴电费行为。根据规定,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