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白酒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7年11月销售薯类白酒20吨 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同时

财经类 白酒,薯类,销售额 已帮助 人

甲白酒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销售薯类白酒2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同时向购买方收取品牌使用费4.85万元,包装物押金1万元。已知,白酒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有关甲白酒生产厂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下列计算列式正确的是( )。

A. 60 x 20%+20 x 2000×0.5÷10000

B.[60+4.85+1] x20% +20 x2000×0.5÷10000

C.[60+4.85÷(1+17%)]×20%+20×2000×0.5÷10000

D. [60+(4.85 +1)÷(1+17%)]×20% +20×2000×0.5÷10000

热搜: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D

    (1)观察选项ABCD可以发现,4个选项对从量税部分的计算处理一致,均为“20吨×2000斤/吨×0.5元/斤÷10000”,“÷10000”是由“元”单位转换为“万元”单位。(2)既然从量税部分处理一致,考生的关注点应集中于从价税部分:①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价税分离后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选项A未将“品牌使用费”并入销售额,错误;选项B未进行价税分离,错误。②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白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在收取时均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酒类销售额,征收消费税;选项C未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错误;选项B未进行价税分离,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