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乙 丙 丁等六个发起人于2013年3月6日发起设立了A股份公司 其中甲 乙 丙 丁各持1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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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等六个发起人于2013年3月6日发起设立了A股份公司,其中甲、乙、丙、丁各持15%的股份。2017年1月9日.A公司获准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3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2018年5月,证监会在对A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以下事实:

(1)2018年3月5日,甲将所持A公司2%的股份转让给B公司。直至检查时,甲仍未向A公司报告。

(2)2018年5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人,其中4人出席,董事乙书面委托另一董事代为表决。

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增资1000万元;解聘公司经理王某,由李某担任公司经理。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3)2018年5月23日,A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外,还根据丙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这两项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2018年5月25日,A公司董事丁未经董事会同意,投资没立了C-人公司,但C公司的经营业务与A公司无关。

(5)2018年5月26日,A公司懂事丙挪用公司货款200万元用于炒股,血本无归。

从公司发行股份时起就购入1%股份的李某得知后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将该200万元返还给自己。

(6)2018年5月27日,A公司拟出售重大资产,小股东张某表示反对,要求A公司回购其股份。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J)甲转让A公司股份给B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2018年5月6日,A公司董事会决议的程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和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丁设立c-人公司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李某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将挪用的200万元返还给自己,有哪些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6)小股东张某是否有权要求A公司回购其股份?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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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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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甲转让A公司股份给B公司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在本题中.A公司2017年3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甲2018年3月5日转让自己持有的股份,不足一年的时间,故该转让行为不合法。

    (2)①董事会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召开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决议由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在本题中,A公司共有董事9人,其中4人出席,符合出席的比例要求。董事乙书面委托另一董事代为表决,符合代理表决的要求。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决议,符合决议通过的要求。

    ②董事会的决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审议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和聘任、解聘经理都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是合法的:但增资的决议是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3)①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该决议只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不符合规定。

    ②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4)丁设立c-人公司不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在本题中.C公司的经营业务与A公司无关,故丁的行为合法。

    (5)①李某直接向法院起诉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方有权代表诉讼。在本题中,李某并未书面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程序上不合法。

    ②李某的请求内容不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代表公司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题中,李某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将挪用的200万元返还给自己,是不合法的。

    (6)小股东张某无权要求A公司回购其股份。根据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只有对公司合并、分立投反对票的股东才有权利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在本题中,A公司拟出售重大资产,并未合并或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