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甲公司委托 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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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甲公司委托,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整合审计。在审计的过程中,有如下事项:(1)因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都只针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故A注册会计师拟只关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2)在审计的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发现了一项内部控制缺陷,虽然不会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但为保持合理的谨慎,也将其纳入了测试范围。(3)在审计与销售收款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发现了一项重大缺陷,甲公司在2018年12月31日前对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新控制刚运行了不久,注册会计师认为新控制设计合理,不存在重大缺陷。(4)A注册会计师获取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现其对要素的列报不完整,注册会计师将其作为一项重大缺陷,并考虑对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影响。(5)A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后,分别对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分别签署了各自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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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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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不恰当。注册会计师不仅需要关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电需要关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更多地关注内部控制审计的高风险领域,而没有必要测试那些即使有缺陷、也不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控制。(3)不恰当。新控制尚没有运行足够长的时间,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视为内部控制在基准日存在重大缺陷。(4)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这一情况并解释得出该结论的理由。(5)不恰当。在整合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分别对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签署相同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