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2日 吴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 每月领取工资2000元 直至2019年2月12日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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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2日,吴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领取工资2000元,直至2019年2月12日甲公司方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补偿为( )元。

A.18000

B.20000

C.22000

D.44000

热搜:某食品生产企业于2018年4月1日生产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B

    【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正常工资+1倍工资补偿金),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吴某每月工资已经正常领取,其工资补偿应该自2018年4月12日开始计算,到2019年2月11日,共计10个月,即给付10×2000=20000(元)工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