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甲 乙 丙 丁共同设立一家合伙企业 其持有合伙额分企业别为的份18% 20% 27%和3
合伙人,份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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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甲、乙、丙、丁共同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其持有合伙额分企业别为的份18%、20%、27%和35%。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外转让份额,3/5应当经以上份额合伙人的同意。甲拟将其持有的10%份额转给非合伙人戊,并拟将其持有的剩余8%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丙。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未经乙、丙、丁一致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戊
B.未经丁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C.经丙、丁同意,甲即可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戊
D.未经乙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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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外人向, 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其他经合伙人一致同意;题目中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从其约定,选项C正确、选项 错误A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BD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