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 000元 支付的加工费为7 000元(不
加工费,企业,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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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 000元(不合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人库,将直接用于销售。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l7%。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元。
A.20 000
B.27 000
C.30 000
D.31 190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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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000+7000)/(1—10%)=30000(元)。[注:组成计税价格=(发出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消费税税率)]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30000×10%=3000(元),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20000+7000+3000=3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