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将一批A材料加工成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 加工完成后直接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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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将一批A材料加工成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加工完成后直接对外销售。甲企业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80000元,共支付加工费10000元。甲、乙企业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3%,无法得到乙企业同类消费品价格。甲企业已收回该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

A.80000

B.90000

C.100000

D.101300

热搜: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委托异地生产企业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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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C

    【解析】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存货成本。同时,由于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交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不计入存货成本。消费税的计税价格=(80000+10000)÷(1-10%)=100000(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lOOOOOxl0%=10000(元);应交增值税税额=10000x13%=1300(元);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80000+10000+10000=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