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民政府的任用等级和考绩制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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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国民政府的任用等级和考绩制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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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颁布了新的人事制度,“官吏”称谓逐渐被“公务员”所代替。从1929年拟订《公务员任用条例》,再到1933年的《公务员任用法》的颁布,标志着公务员制度的正式建立。根据1933年重新制订的《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的规定,公务员分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4等,其中,特任1级,简任8级,荐任12级,委任16级,共计4等37级。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公务员考绩法》,制定了在职公务员考核的具体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两种,即年考和总考,前者每年12月举行,后者三年一次。考绩内容分三部分:平时实际工作占50%,个人操行占25%,学识水平25%,合计100分。年考和总考,均以60分为及格,但是,要求平时实际工作最低30分,个人操行最低15分,学识水平最低15分,否则,均已不及格论。考核工作分为初核、复核,初核由“直接上级”执行,复核则由“再上一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