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2014年实际发生合理的工资 薪金总额为150万元 福利费本期发生18万元 拨缴的工会经
福利费,发生,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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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4年实际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50万元,福利费本期发生18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3万元,未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上年有超标准的福利费3万元及超标准的职工教育经费1万元。该企业在计算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1 B.2 C.3 D.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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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福利费扣除限额为150×14%=21(万元),实际发生18万元,准予扣除18万元,福利费超标准没有结转扣除的规定;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2%=3(万元),实际发生3万元,但是未取得工会拨缴收据,不能可以据实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2.5%=3.75(万元),实际发生2.50万元,去年超标准的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在当年扣除,共可以扣3.5万元。
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共计调整增加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