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面积为50000㎡的某地块使用权 支付土地出让金15000万元 契税475万元 交易过户手续费和登记费计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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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面积为50000㎡的某地块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15000万元,契税475万元,交易过户手续费和登记费计25万元。该地块规划分两期开发XX 花园项目。2008年10月开始一期别墅楼群的开发,占地30000㎡,总可售建筑面积48000㎡,2009年5月开始预售,并已竣工决算,截至2010年9月已售面积42000㎡。

(1)项目(一期)财务核算情况如下:

①销售收入40000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总成本22000万元,其中:工程决算建安成本15000万元,其他开发成本7000万元。

③已入库营业税金及附加2200万元、土地增值税1400万元;

(2)2010年10月主管税务机关对该项目(一期)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时,发现情况如下:

①8—9月末按揭销售别墅15套,根据合同约定首付款已收到并计收入,但按揭款2000万元尚未到账;

②“开发成本”中含土地闲置费300万元、项目(一期)贷款利息1200万元、未付质保金300万元;

③以两套别墅抵顶建安工程款300万元,已做销售处理,但未取得相应建安发票;

④部分别墅精装修后出售,装修支出中含家电家具支出200万元。

(3)假定没有其他调整项目,该公司利息支出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及其合法支付凭证,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和开发成本之和的10%计算扣除。请按照顺序要求回答下列问题:

(1)该房地产企业是否能够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为什么?

(2)若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销售不动产收入额是多少?

(3)有效可扣土地成本总额是多少?已售面积应分摊土地成本是多少?

(4)有效可扣开发成本总额是多少?已售面积应分摊开发成本是多少?

(5)已售面积可扣房地产开发费用是多少?

(6)已售面积允许加计扣除金额是多少?

(7)清算项目(一期)允许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多少?

(8)清算项目(一期)增值额和增值率分别是多少?

(9)项目(一期)应缴土地增值税额是多少?

(10)项目(一期)应补(退)土地增值税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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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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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考答案:

    (1)可以。因为该项目(一期)已竣工验收,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42000/48000=87.50%>85%,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第十条之规定,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2)销售不动产收入额=40000+2000=42000万元(清算时未到帐的按揭款应计入收入总额)

    (3)有效可扣土地成本总额=15000+475+25-300=15200万元

    清算项目(一期)应分摊15200÷50000×30000=9120万元

    已售面积应分摊9120÷48000×42000=7980万元

    (4)有效可扣开发成本总额=22000-1200-300-300-200=20000 万元

    已售面积应分摊20000÷48000×42000=17500万元

    (5)已售面积可扣房地产开发费用=(7980+17500)×10%=2548万元

    (6)已售面积允许加计扣除金额=(7980+17500)×20%=5096万元

    (7)允许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2200+2000×5.5%=2310万元

    (8)允许扣除项目总额=7980+17500+2310+2548+5096=35434万元

    增值额=420000-35434=6566万元,

    增值率=6566÷35434=18.53%

    (9)应缴土地增值税额=6566×30%=1969.80万元

    (10)应补土地增值税额=1969.80-1400=569.8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