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人企业总机构在北京 上海 青岛分设两个二级分支机构 2016年上海分支机构营业收入 职工工资
分支机构,上海,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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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法人企业总机构在北京,上海、青岛分设两个二级分支机构,2016年上海分支机构营业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三项分别是80万元、30万元、50万元;青岛分支机构营业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三项分别是70万元、40万元、60万元;2017年第一季度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额160万元,上海分支机构第一季度的预缴税款为()万元。
A.37.60
B.67.2
C.75.2
D.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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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上海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80÷(80+70)]+0.35×[30÷(30+40)]+0.30×[50÷(50+60)]=47%
上海分支机构应预缴企业所得税=160×47%×50%=37.6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