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某房地产开放企业将其新建的商品住宅同时委托甲 乙 丙三家经纪机构代为销售。每家经纪机构均可售
(三)某房地产开放企业将其新建的商品住宅同时委托甲、乙、丙三家经纪机构代为销售。每家经纪机构均可售全部房源,同时委托甲经纪机构进行营销策划,代理合同约定,各销售单位的基准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经纪机构可以在基准价的 3%范围内自主定价销售,甲经纪机构在营销策划方案中提出的部分促销活动如下:开盘前举办一场明星演会;聘在校大学生发放项目宣传资料;以“生活与环保”为主题组织报告会;前 20 名购店者赠送全套家具。乙经纪机构急于打开销售局面,在未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的情况下,承诺将一套基准价为 10000 元/年方米的住宅按 9500 元/平方米的价格授予购居人。
1.该项目销售代表的形式为( )
A.公开代理 B.联合代理 C.共同代理 D.转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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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独家代理: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一般是整个楼盘)的销售权单独委托给一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代理机构按照销售额提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在合同规定的销售期内,如果开发企业自行售出商品房,无需向代理商支付佣金。
独家销售权代理:
①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拥有商品房完全的销售权的代理。
②独家销售权代理与独家代理的重要区别是:代理商有独家销售商品房的权利,在合同有效期内,无论是开发企业还是代理机构售出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均要向代理商支付佣金。经开发企业同意,代理商还可以委托分代理。
公开销售代理: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的销售权同时委托给数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按谁先代理成功,谁享有佣金的一种代理方式。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之间是平行的关系,委托人需要进行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之间的协调,协调工作量较大,佣金结算也相对复杂。联合销售代理:是指一个开发项目由多家代理机构同时提供服务的模式。与公开销售代理不同,从开发企业的角度,联合代理的多家代理机构是一个整体,佣金分配由联合协议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