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于2017年1月至2017年10月自行开发某项新技术 企业自行核算所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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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于2017年1月至2017年10月自行开发某项新技术,企业自行核算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共计2000万元。现就研发费用的所得税问题向税务师事务所咨询,作为税务师,请代为回答企业提出的下列问题:
(1)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如何扣除?
(2)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包括哪些?
(3)企业外聃研发入员的劳务费用是否允许加计扣除?
(4)假设该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购进的研发设备单价为90万元,会计上计提的折旧额为10万元,税收上选择加速折旧优惠,请问针对该研发设备折旧,税前允许加计扣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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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发费用,应区分为收益化(费用化)和资本化两个部分,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朱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C/o,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包括:①人员人工费用。②直接投入费用。③折旧费用。④无形资产摊销。⑤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⑥其他相关费用。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3)企业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允许作为人员人工费用加计扣除。(4)当年税前可以扣除的研发设备折旧为90万,该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加计扣除67.50万元。【知识点拨】单位价值小于100万的研发仪器、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