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某外贸企业本期购进A货物用于出口 购进价格为235294.12元 进项税额40000
税额,增值税,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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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某外贸企业本期购进A货物用于出口,购进价格为235294.12元,进项税额40000元;内销B货物销项税额为12000元。外销A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为300000元,退税率为13%。该企业经营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率均为17%,下列正确的会计处理有( )。
A.借:主营业务成本9411.7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411.76
B.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3000
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1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9000
C.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30588.2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0588.24
D.借:应收出口退税款1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6000
E.借:应收出口退税款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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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C
外贸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先征后退,是按原购进时的进价乘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的,应退税额=235294.12×13%=30588.24(元)。进项税额转出(征退税率差)=40000-30588.24=9411.7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