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堤防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5300m3 单价为180元/
某堤防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5300m3,单价为180元/m3。合同工期为6个月。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修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或1. 1);
(4)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15万元;
(5)工程预付款从乙方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表1F400000-1。

问题:
(1)估算合同总价为多少?
(2)工程预付款为多少?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起扣留?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多少?
(3)每月工程量价款为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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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估算合同总价为:5300X180 = 95. 4万元
(2)计算如下:
1)工程预付款金额为:95.4X20% = 19.08万元
2)工程预付款应从第3个月起扣留,因为第1、2两个月累计工程款为: 1800X180=32. 4 万元>95. 4X30% = 28. 62 万元
3)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19.08÷3 = 6.36万元
(3)计算如下:
1)第1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X180=14. 4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4. 40X0. 95 = 13. 68万元<15万元 第1个月不予付款。
2)第2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000X180=18. 0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8.00X0.95 = 17. 10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3. 68 + 17. 1 = 30. 78万元
3)第3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200X180 = 21. 6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1. 60X0. 95 = 20. 52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 36万元
20. 52-6. 36 = 14. 16 万元<15 万元
第3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4)第4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200X180=21. 6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 52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 36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4. 16 + 20. 52-6. 36 = 28. 32万元
5)第5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54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100m3,但未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所以仍按原单价结算。
第5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200X180 = 21. 6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 52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 36万元
20. 52- 6. 36 = 14. 16 万元第5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6)第6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59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600m3,巳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对超出的部分应调整单价。
应按调整后的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5900-5300X(1 + 10%)=70m3
第6个月工程量价款为:70X180X0. 9+(500-70)X 180 = 8. 87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8. 874X0. 95 = 8. 43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4. 16+8. 43 = 22. 5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