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5300m3 原价
某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5300m3,原价180元/m3。合同工期为6个月,有关支付条款如下:
(1)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估算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建设单位从第1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保留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计工程量的10%时,价格应予调整,调价系数为0.9(或1.1);
(4)每月签发付款证书最低金额为15万元;
(5)预付款从施工单位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
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如表2所示。
表2 月份 1 2 3 4 5 6 完成工程量(m3) 800 1000 1200 1200 1200 500 累计完成工程量(m3) 800 1800 3000 4200 5400 5900
【问题】
1.估算合同总价是多少?
2.预付工程款是多少?预付工程款从哪个月起扣留?每月扣预付工程款是多少?
3.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
正确答案:1.估算总价95.4万,即:5300×180=95.4(万元) 2.预付工程款19.08万元,即:95.4×20%=19.08(万元) 预付工程款从第三个月扣留,因为第一、二月累计工程款为: 1800×180=32.4(万元)>95.4×30%=28.62(万元) 每月应扣预付工程款:19.08÷3=6.36(万元) 3.(1)第一月工程款为:800×180=14.40(万元) 本月应扣保留金:14.40×0.05=O.72(万元) 本月签证的工程款:14.40×0.95=13.68(万元)(本月不予付款) (2)第二月工程款为:1000×180=18(万元) 本月应扣保留金:18×0.05=0.9(万元) 本月签证的工程款:18×0.95=17.10(万元) 本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7.104+13.68=30.78(万元) (3)第三个月工程款为:1200×180=21.6(万元) 本月应扣保留金:21.60×0.05=1.08(万元) 应扣预付工程款:6.36万元 20.52—6.36=14.16(万元)<15万元(本月不予付款) (4)第四个月工程款为:1200×180=21.6(万元) 本月应扣保留金:21.60×0.05=1.08(万元) 应扣预付工程款:6.36万元 本月应签证工程款:21.60—1.08—6.36=14.16(万元) 本月应签发支付的金额为:14.16+14.16=28.32(万元) (5)第五个月累计完成5400m3,比原估算的工程量超过lOOm3,但未超过估算10%,仍按原价估算工程价:1200×180=21.60(万元) 应扣保留金:21.60×0.05=1.08(万元) 应扣预付款:6.36万元 本月应签证工程款:21.60—1.08—6.36=14.16(万元)<15(万元)(本月不予付款) (6)第六个月累计完成5900m3,比原估算量超过600m3,已超过10%,对超过部分应调整单价 应调整单价的工程量为:5900—5300×(1+10%)=70(m3) 第六个月完成的工程量价款为:70×180x0.9+(500—70)×180=8.874(万元) 应扣保留金:8.874×0.05=O.4437(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8.874—0.4437=8.43(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为:14.16+8.43=22.5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