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的经办人和出卖人互相串通 抬高价金 由后者给前者一定的回扣 这一行为的性质属于(

招录类 回扣,买方,后者 已帮助 人

买方的经办人和出卖人互相串通,抬高价金,由后者给前者一定的回扣,这一行为的性质属于()。

A.欺诈

B.显失公平

C.恶意串通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热搜:咸味和甜味可以互相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