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在工作之余从事发明创造。2006年 张某与甲公司订立委托合同 为甲公司研究开发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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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张某在工作之余从事发明创造。2006年,张某与甲公司订立委托合同,为甲公司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外观设计。设计完成后,甲公司认为方案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拒绝支付部分费用。张某遂以自己的名义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8年1月,张某取得该外观设计的专利权。2008年3月,乙公司发现张某的外观设计方案与该公司2年前申请的同主题方案非常相似。于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研究开发的外观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2)外观设计具备哪些实质条件时,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3)张某的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是否从2008年1月开始起算?并说明理由。

(4)对于乙公司的申请,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维持该专利权的决定,乙公司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热搜:专利权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成果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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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确答案:
    本案例答案如下:
      (1)如果委托合同约定属于甲公司,则属于甲公司;如果没有约定,专利申请权属于完成外观设计的人,即张某。
      (2)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才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3)不是。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计算。
      (4)乙公司可以自收到专利局维持专利权的通知之Et起3八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