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经法院追加 张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下列情形中 说法正确的有:()A.在诉讼中
法院,情形,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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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法院追加,张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下列情形中,说法正确的有:()
A.在诉讼中,张某发现本案的管辖法院没有管辖权,其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B.经法院调解,陈某需赔偿王某3000 元医疗费。陈某、王某签收调解书后,张某拒绝签收,该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C.经法院调解,张某需赔偿王某3000 元医疗费。张某、王某、陈某三人签收调解书后,张某不得提起上诉
D.法院若判决无独立请求权人张某承担责任,需经张某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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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66 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因此选项A 中张某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A 选项的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 条规定,对调解书的内容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因此B 项中,法院调解陈某赔偿王某3000元医疗费,张某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其不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因此B 选项的说法错误。调解书一经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因此C 选项的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97 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投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但法院判决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无需经第三人同意。选项D 的说法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