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经营一家汽车修配厂 先后多次将待修车辆开到路面摆放出“交通事故现场” 并授意保险公司工作人

招录类 诈骗罪,侵占罪,修配厂 已帮助 人

刘某经营一家汽车修配厂,先后多次将待修车辆开到路面摆放出“交通事故现场”,并授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李某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骗取保险金120多万元。下列对刘某、李某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A.刘某构成诈骗罪,李某构成职务侵占罪

B.刘某、李某均构成诈骗罪

C.刘某构成保险诈骗罪,李某构成职务侵占罪

D.刘某、李某均构成保险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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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工程项目的多次计价是一个()的过程

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保险诈骗罪以及其与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的区分。《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保险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刑法》第183条第1款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李某虽然利用职务的便利进行了虚假理赔,但其是为刘某实施保险诈骗提供条件,作为刘某的共犯,李某不单独构成职务侵占罪。《刑法》第198条第1款第3项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构成保险诈骗罪。第198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刘某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且数额较大,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李某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刘某骗取保险金提供条件,应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因此,A、B、C错误,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