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 遂打电话向乙 丙 丁发出售房要约 并声明该

职业资格 住宅区,别墅,买卖合同 已帮助 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

下列关于甲、乙、丙之间关系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有效

B.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损害乙的利益

C.甲不应向丙承担不能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因为房屋系意外焚毁

D.丙应负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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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难度★★☆ 搜索
  • 答案:A

    。根据《合同法》第13、44条,甲向乙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乙之间合同的成立符合订立合同的程序,而且没有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和无效的理由,所以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有效。选项A正确。依据《合同法》第52条,双方只有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才能为无效。本题中,甲、丙之间订立买卖合同虽然损害了乙的利益,但是甲丙双方并没有恶意串通,甲在与丙订立买卖合同时,丙是不知情的,所以合同不能够被认定为无效,选项B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甲作为出卖人,与乙丙之间都签订了房屋买卖。并且向乙移转占有了该别墅,所以,当房屋被意外焚毁后,作为占有人的乙应当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而丙只是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并没有实际占有房屋,丙不应承担房屋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据此,甲与丙的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甲移转占有房屋的义务不能免除,当他不能向丙移转占有房屋时,当然构成了对丙的违约。选项C、D的说法都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