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其新建商品房一幢 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4100万元 已知该
增值税,商品房,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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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其新建商品房一幢,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4100万元,已知该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为3000万元,契税为90万元。开发成本为3400万元,该公司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已知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房地产公司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该项目涉及的进项税额为405万元。该公司销售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A.1298
B.1407.09
C.1723.48
D.18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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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应税收入=14100-(14100-3000)÷(l+10%)x10%=13090.91(万元)可以扣除的税金=[(14100-3000)÷(l+10%)x10%-405]×(7%+3%+2%)=72.49(万元)扣除项目金额=(3000+90+3400)+(3000+90+3400)×l0%+72.49+(3000+90+3400)x20%=8509.49(万元)增值额=13090.9l-8509.49=4581.42(万元)增值率=4581.42÷8509.49×l00%=53.84%土地增值税税额=4581.42×40%-8509.49x5%=1407.09(万元)
